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费是社团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为保证协会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切实加强会费管理,特制订《苏州豆制食品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苏州市豆制食品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确定苏州市豆制食品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取标准。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苏州豆制食品行业协会的所有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四条 会员每年向协会按时缴纳会费和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各会员在协会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承担的责任确定会员缴纳不同的会费。其标准如下:
一、 会长单位: 8000元/年;
二、 副会长单位: 5000元/年;
三、 理事单位: 2000元/年
四、 普通会员单位: 1000 元/年。
第五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协会的具体情况,收费标准在本理事会通过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 各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30日之前。
第七条 各会员缴纳的会费由协会办公室财务专职人员统一收取,同时出具相应的凭证。

第三章 会费使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协会会费的使用严格实行审批制度。由办公室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会费应全部用于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之需要。
第十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由办公室专门建账造册,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
第十一条 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和全体会员单位的监督。发现有不合理的开支,应立即予以纠正。对违规违纪现象,应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本标准及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经苏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苏州市豆制食品行业协会
2019年4月28日